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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五旬男子打工受伤索赔遭拒 用人单位称对方不属本单位员工

2018-03-21 16:04 | 来源: 吉网

  近日,家住吉林市三道岭子的许女士向记者反应,自己的爱人姚先生于2017年12月25日下午在吉林市吉九农科农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九公司)打工时,不慎受伤,目前已知腰椎、盆骨受伤,肋骨断了一根。事发后,吉九公司工作人员将姚先生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并垫付6万多元医药费后,便不再过问,就此,姚女士找到吉林市劳动仲裁,被告知建议和解,并再无下文,让许女士一家很是苦恼。

  打工时意外受伤 单位垫付了6万多块钱就不管了

  21日10时许,记者与许女士取得了联系。许女士表示,她的爱人姚先生,于17年12月份经邻居郭先生介绍,当月25日去吉九公司从事搬运工一职。“我爱人今年50多岁了,邻居家的郭哥和他是发小,去年12月份介绍我爱人,随他一起去吉九公司打工,我合计他俩在一起工作,也有个照应。”许女士说,当月23日,一名刘姓男子称是吉九公司的厂长,给姚先生打电话,告知其于24日上班,姚先生因有事,拒绝了其通知,并于25日去该公司上班。许女士表示,让她万万没想到的是,仅上班第一天,姚先生就受伤了。“我爱人是往叉车上装化肥,一袋子一百来斤,听他同事说是在化肥垛子下面走时,垛子上掉下来10多袋化肥,将姚先生砸伤。”许女士说,事发后,吉九公司工作人员将姚先生送到了吉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我们这个月19号出的院,一共住了83天院,吉九给我们先后垫付了6万多,我们自己花了3万多,我爱人目前盆骨、腰椎受伤,肋骨折了一根,诊断得周五(3月23日)才能出来。”她说,事发后,吉九公司就拿了6万多,因此他们找到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建议双方和解。“由于第一天上班,劳动合同都没来得及签,从那以后,吉九公司再也没主动联系过我们,他们的做法让我没法接受,我爱人现在打了很多根钢钉,二次手术时又是一大笔钱,吉九那边说以后就不管了。”许女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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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九公司:根本不是我们单位的员工 我们已经仁至义尽了 

  当日13时许,记者联系了吉九公司人事部工作人员孙先生。他表示,受伤的姚先生根本就不是他们单位的员工,也不是单位招聘进来的,是临时工郭先生领进来的。“他不是我们员工,连劳动合同都没签,但确实在我们单位出事了,我们给他一共花了7万多,已经够仁义了。”孙先生说,劳动仲裁也找了,也知道他没和我们单位签劳动合同,所以建议和解。“最后我们都和他说了,如果你还不满意,可以去法院起诉我们,法院判决的结果,我们肯定服从。”孙先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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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双方如不能达成和解 可走司法程序

  当日15时许,记者联系了吉林市明达伟业律师事务所的张日辉律师。就此事,张日辉表示,受伤方可去劳动仲裁寻求解决方案,如对解决方案不满,可根据情况,起诉吉九公司或临时工郭先生。“看受伤方到时候的侧重点了。”张日辉说。

  温馨提示:在外打工或就业时 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建立劳动关系的书面法律凭证。劳动合同也是稳定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强化劳动管理、劳动者保障自身权益、双方处理争议的重要依据。

  《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都要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重要作用:

  1、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守法意识。以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之间就有了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在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管理职工,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职工也依据劳动合同保护自身的权益、履行相应的义务。

  2、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有效地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都要规定一定的期限,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就是否续签合同等重新进行协商,这就保持了用人单位用人和劳动者求职的灵活性。

  3、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能会在工资收入、工作时间长短、工作条件等方面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由于没有证据而遭受损失。

  吉网 吉刻APP 记者 金东华

编辑: 周柏航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