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记者从吉林市交通管理支队了解到,根据全市交通安全大整治百日攻坚战行动要求,吉林市交管支队自9月份以来开展针对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驾、醉驾、毒驾、闯红灯、无证驾驶、假牌套牌、驾驶拼装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等严重违法作为重点整治对象的百日攻坚行动,全力营造常态化整治氛围,以达到净化道路交通环境的目的。
自9月份以来,吉林地区共查处醉酒驾驶违法人员10人。现将醉酒驾驶人员信息予以公开曝光:
姓 名 违法时间 违法行为 车牌号
史亚森 2018.09.01 醉酒驾驶二轮
刘启学 2018.09.06 醉酒驾驶二轮
董亚辉 2018.09.03 醉酒驾驶二轮
赵尊江 2018.09.05 醉酒驾驶二轮
李柏衡 2018.09.03 醉酒驾驶吉 B33W50
詹有权 2018.09.05 醉酒驾驶吉 B80W67
龙凤伟 2018.09.01 醉酒驾驶吉 BLP727
王 瑜 2018.09.01 醉酒驾驶吉 BQX162
高明仁 2018.09.03 醉酒驾驶三轮
苗世臣 2018.09.05 醉酒驾驶手扶拖拉机
按照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而血液中含量高于80mg/100mL就属于醉酒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管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饮酒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后果非常严重,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记者 金东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