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当前,如何在防控防疫的同时,又兼顾执行的效率与质量,是每一个办案人都在身体力行努力的目标。昌邑法院执行局,线上线下双管齐下,并侧重线上。2020年1月到3月,通过线上执行结案的就有25件,网络拍卖成交13起。线上执行,不仅仅是线上查控,线上拍卖,办案人更是通过电话、短信、建立微信群等方式,取代线下见面,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力量,推进“疫情”无接触执行。严格遵照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防控期间工作的新要求,一面有效防控防疫,一面有效推进执行工作进程。
【案例1】
吉林市昌邑区左家镇大官地村村民委员会与吉林市海森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依法判决吉林市昌邑区左家镇大官村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吉林市海森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工程款413500元,并支付该笔欠款的迟延履行利息49620元。由于吉林市昌邑区左家镇大官地村村民委员会消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遂吉林市海森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疫情的影响,给执行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困难,后办案法官通过多方了解,联系到左家镇镇长,经过一番沟通,镇长对法院的工作表示理解与支持,使得执行工作的开展打开了新的局面,于2020年3月25日,吉林市昌邑区左家镇大官地村村民委员会给付10万元给申请执行人,并且双方达成了分期履行协议。
【案例2】
申请执行人徐某诉被执行人姜某侵害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法院依法判决姜某赔偿徐某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急救车费、就医交通费共计4938.75元。后由于姜某怠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徐某于2020年2月2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正处在疫情肆虐的特殊时期,办案人活用办案方法,另辟蹊径,从当事人身边的村委会入手,先与村支部书记取得了联系,一边从法律的角度说明事情的严肃性,一边从当事人双方作为邻里乡亲的角度出发,希望得到村委会支持,帮忙从中协调。村支部书记了解情况后,立即联络了民兵连长,也就是该村的网格员,对当事人双方进行斡旋调解,督促履行,效果显著。第二天,被执行人即主动全额履行了法定义务,该案件顺利执结。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牛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