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9日,由永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经永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以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18年2月,磐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上级公安机关转来的涉黑犯罪案件线索,交给张某负责的一中队查办,有人检举磐石某物业公司雷某强行收取某小区高额入住费及物业费等违法犯罪情况。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张某于3月5日与雷某通话,向其泄露案件线索来源、公安机关查办案件的工作部署、案件进展等情况及主要案情,并告诉雷某到公安机关如何作虚假供述。张某还与雷某事先勾连,由雷某自行向办案人员提供需要调查取证的人员名单,后经查证,雷某提供的证人名单中多数系其关系人。张某仅根据雷某提供的28名证人电话询问情况及11名证人谈话笔录就认定雷某行为不构成犯罪,并以磐石市公安局名义形成调查报告上报。于2018年3月9日上报吉林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雷某等涉黑犯罪案件后由吉林市船营区公安局立案侦查,并由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0年5月15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雷某等17名涉案人员被认定为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雷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及涉及其他数种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依法指定管辖,永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提起公诉。案件办理过程中,永吉县检察院认真审查卷宗材料、相关证据等情况,认为被告人张某作为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办理扫黑除恶专案之机,向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雷某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情节严重,应以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充分做好庭审思路和方案,检察机关在庭审过程中,充分揭露张某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并通过网络直播的方式对关注该案的广大社会群众进行法治宣传,引起了良好的社会反响。法院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年。
永吉县人民检察院严谨办案,严惩黑恶势力“保护伞”,彰显了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依法、全面、精准的决心和担当。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关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