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满法院审理一起以网恋为名 行诈骗之实案件 城事-吉林站 赵新 3224325
有思想 / 有温度 / 有品质
丰满法院审理一起以网恋为名 行诈骗之实案件 城事-吉林站 赵新 3224325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吉林站 > 城事

丰满法院审理一起以网恋为名 行诈骗之实案件

2020-09-18 10:37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近日,丰满法院审理了一起以网恋为名,行诈骗之实的案件。

  2018年8月至2019年10月间,被告人张某使用微信名为“快乐一生”的微信号,通过微信“摇一摇”功能与被害人叶某加为微信好友,期间,张某指使被告人房某向叶某发送语音信息或接听电话,以骗取叶某信任。

  房某在明知丈夫张某以虚假身份对他人实施诈骗的情况下,仍多次予以配合。聊天过程中,

  张某虚构自己需要看病、买衣服、日常花销等多种理由,骗取叶某钱款,叶某通过微信红包及微信转账的方式共计给张某人民币24567.80元。

  随后谎称其是某高校大四女学生,通过文字聊天与叶某成为虚拟的男女朋友关系。案发后,

  被告人张某、房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二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房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房某经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在与张某共同犯罪过程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缴纳罚金担保,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能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二被告人积极退赃,取得谅解,认罪认罚,

  依法可从宽处罚;均有劣迹,在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房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丰满法院温馨提示广大群众:如果掉入不法分子所设置的陷阱,要及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发现上当受骗不要有侥幸心理,应当迅速保存涉案证据,并及时报警。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记者 吴楠 通讯员:丰满法院 高鑫源 

编辑: 赵新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