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营法院:物业公司能否不经书面催收起诉欠费业主? 城事-吉林站 郭龙 3304515
有思想 / 有温度 / 有品质
船营法院:物业公司能否不经书面催收起诉欠费业主? 城事-吉林站 郭龙 3304515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吉林站 > 城事

船营法院:物业公司能否不经书面催收起诉欠费业主?

2021-01-23 15:59 | 来源: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业主长期不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能否不经书面催收就诉讼维权?近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相关案件给了我们答案。

  2013年12月20日,王某某入住船营区某小区,该小区一直未成立业主委员会,而小区建设单位与某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物业费交费标准及时间。王某某入住该小区后,仅交纳了2015年12月前的物业费,之后便不再交纳物业费,该物业公司遂将王某某告上了法院。

  审理中,王某某辩称:物业公司违反了物业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在对安全防范工作、环境卫生工作和公共秩序服务方面未尽到义务,是物业公司违约在先。同时,物业公司从未向我下达过催收物业服务费的书面通知,物业公司的起诉违反法律规定,应裁定驳回。

  经船营法院审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书面催收是物业公司起诉欠费业主的前提,业主欠交物业费的原因具有多元性,既可能由于事务繁忙而忘记或耽误,也可能是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或收费存有不满而不愿交纳。此时,物业公司向业主催收物业费的行为,既可以提醒忘记交费的业主及时交费,也可以为业主和物业公司提供一次沟通机会,符合法律的效率价值,故物业公司必须经书面催收后方可起诉欠费业主。最终,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了物业公司的起诉。目前,裁定已生效。

  法官提醒:物业公司对业主进行书面催收物业费,能够促使业主自觉补交费用或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问题,达到减少诉讼的目的。书面催收,既可以当面送达书面催收通知、在小区单元公告栏张贴、委托送达,也可以发送特快邮递或传真,还可以发送电子邮件、短信等。经书面催收后,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费,或在催收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费时,物业公司即可向法院起诉维权。

  来源: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通讯员:李晶 


编辑: 郭龙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