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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应该咋维权 食药监人员有话说

2017-03-06 14:19 | 来源: 松花江网

   松花江网讯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来临,市食药监局昌邑分局执法人员以不久前发生的案例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重要商品时一定要向商家主张自己的自主选择权、知悉真实情况权等合法权利,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身利益。

  去年底,一市民拿着4瓶著名品牌白酒和一张购物收据,向市食药监局昌邑分局执法人员举报称,他在昌邑区一烟酒行买的这4瓶酒是假货,要求执法部门调查处理,要求经营者给予商品售价10倍的经济赔偿。

  接到举报后,市食药监局昌邑分局立即派执法人员随举报者前往涉事烟酒行进行调查。尽管商家承认确实向这位顾客出售过4瓶著名品牌白酒,开具了售货凭证,但他坚决否认此人向执法人员提供的4瓶白酒出自该店。随后,商家向执法人员出示了该品牌白酒的进货票据及商品质量合格证明。执法人员按照商家提供的进货及销售台账,又对店里库存该品牌白酒逐一进行核查,结果没发现举报人提供的同批次商品。

  鉴于举报人无法证明其举报的4瓶白酒出自这家烟酒行,市食药监局昌邑分局决定对这起举报不予立案。对于这一决定,举报人表示很不理解。他觉得,自己明明在这家店购买了商品,提供的购物收据也是真的,执法部门应该支持自己的索赔要求。

  对此,市食药监局昌邑分局相关人员解释说,执法部门在调查处理此类举报时,举报人要有完整的证据链。如果案件举报人在购买商品时,能够查看商家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通过索看商品质量合格证明或《酒类流通随附单》核实商品真实信息,要求商家在开具的购物凭证上注明商品批号并加盖印章,就能够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江城日报记者 马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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