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吉林市医保局获悉:5月30日起,吉林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人员2018年度的缴费标准将有所调整,吉林市医保局提醒相关人员及时缴费,以免造成医疗保险待遇封锁。
其调整后的缴费标准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人员,2018年缴费以吉林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吉林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59374为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4947.83元),缴费标准为统账结合(按社平8%缴费)的年缴费4749.96元;单建统筹(按社平4.2%缴费)的年缴费2493.72元。
2018年6月1日以前已预缴2018年医疗保险费的,需按新缴费标准补缴差额部分医疗保险费,补缴金额为统账结合(按社平8%缴费)的年补缴507.72元;单建统筹(按社平4.2%缴费)的年补缴266.52元。
调整后的缴费方式为参保人员携带市医保局制发的医保卡或第二代社会保障卡到吉林银行各网点自行缴费。
温馨提示:参保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如逾期未缴纳将造成医疗保险待遇封锁,在封锁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吉网 吉刻APP 记者 金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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