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
2020年7月,郑某(化名)通过某宝网站购买了一只智利火玫瑰蝴蛛,后来经过一段时间发现其为墨西哥红膝鸟蛛。2021年11月,郑某又从华某(化名)处以14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只尼罗河巨蜥,该只巨蜥是华某从许某(化名)处以1000元的价格购买而来。经司法鉴定,尼罗河巨蜥、墨西哥红膝鸟蛛均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非法收购国家Ⅱ级保护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华某、许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Ⅱ级保护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均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濒危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中的重要一员,需要大家共同的保护和关爱,关爱野生动物就是保护大自然,也是保护人类自己。因此,在出售和购买动物时,要提前了解所购买的物种是否允许个人饲养,还要清楚动物的来源是否合法,防止触碰法律底线。
来源: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编辑: 王金顺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