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丰满区检察院联合、丰满区人民法院、丰满公安分局、丰满区司法局、吉林市(江城)共同会签《吉林市丰满区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为丰满区充分发挥化解社会矛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指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因被害人原因导致犯罪嫌疑人主动赔偿意愿无法实现,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向办案单位、公证机构或双方认可的调解组织等第三方缴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结合具体案情可以对其作出从轻或从宽处罚的办案制度。
《制度》明确了赔偿保证金的适用原则、适用范围、启动程序,详细规定了赔偿保证金提存、适用的流程。该制度的制定,为公证机构办理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准确适用提供了精准指引,充分保障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据悉,丰满区系市内首家开展公检法司及公证处会签该制度的行政区。通过《制度》的制定执行,将保障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刑事和解制度的衔接适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对丰满区乃至吉林市法治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为平安丰满、平安吉林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丰满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 王金顺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