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案件无小事,件件执行关民情。”船营区人民法院加强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工作,多措并举、联动执行,优先安排人力、物力、财力,强化执行力度,确保快速、高效执结涉民生案件,以实际行动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李某和毕某、杨某系合作关系 ,毕某和杨某系夫妻关系,三人合伙拆迁山东某化肥厂流水线工程,因客观原因环境影响,导致工程亏损造成经济损失。由于毕某和杨某暂无赔偿能力,双方协商由李某先行赔偿合伙期间的全部损失和利息,共80万。签订两年有余,毕某、杨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李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起诉至法院。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船营法院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发现毕某、杨某名下并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多次打电话联系夫妻二人,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但其总以各种理由推诿。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被执行人名下有一套门市房,是被执行人以其亲戚名义购买的,但实际上是被执行人所有。执行法官进行实地走访,积极核实,找到了名义上门市房所有权人,执行法官向其讲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后果,在严肃的法律威慑下,其向法官承认,这个房屋只是名义上顶名,实际上还是被执行人夫妻所有。
案件有了实质性进展,执行法官和助理对名义所有人进行了约谈并做了笔录,名义所有人也将被执行人找来,执行法官和夫妻二人释法明理,进行耐心沟通,夫妻二人意识到自己心存侥幸不愿还款的错误思想,最后达成和解协议,将此房屋以物抵债给李某抵偿全部债权,至此,案件顺利执行完毕。事后申请人李某送来锦旗,感谢执行法官的高效执结,保障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船营区人民法院
编辑: 王金顺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