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以调解促和解 以公正化矛盾 城事-吉林站 王金顺 4045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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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以调解促和解 以公正化矛盾

2026-05-09 13:45      来源: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近日,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时,坚持依法审判与民事调解并重,成功促使被告人向被害人家属足额赔偿并取得谅解,实现了惩罚犯罪、化解矛盾与抚慰亲情的有机统一,让严肃的刑事审判饱含司法温情。

  该案中,被告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系过失犯罪,核心矛盾集中在民事赔偿与家属谅解层面,在依法裁判的同时,还需兼顾弥补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抚慰精神创伤及化解矛盾的双重责任。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法官将刑事附带民事调解贯穿审判全过程。

  调解初期,死者家属情绪悲痛、态度激烈,对被告人强烈不满;被告人则因赔偿金额、家庭经济条件等问题心存顾虑,双方分歧较大,沟通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不急不躁,先后多次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一方面向被告人释明交通肇事罪的法律后果,以及积极赔偿、取得谅解对量刑的重要意义,引导其真诚悔罪、主动担责;另一方面向死者家属细致解读法律规定、赔偿标准与司法政策,耐心安抚情绪、倾听诉求,积极搭建信任桥梁。

  在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的耐心工作下,双方逐渐放下对立、理性协商,最终就赔偿数额与支付方式达成一致。被告人当场向被害人家属诚恳道歉,并按协议支付全部赔偿款;死者家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自愿出具谅解书,请求司法机关从轻处罚。法庭审理后,综合考虑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长期以来,昌邑法院始终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高度重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将其作为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抓手。在办理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涉人身损害刑事案件时,通过“法理+情理”双轮驱动,既严格依法办案、维护法律权威,又充分兼顾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促成和解,有效避免了“案结事未了、矛盾再升级”的情况。

  来源: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初审: 王金顺   复审: 姜乃波   终审: 杨春红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