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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2016-07-07 | 来源: 吉林市人民政府

社会保障是兜底线、保基本的重点工作。年初以来,市人社局克服重重困难,全面深化人社社会保障工作,在加强社会保障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稳步提高生育保险待遇。通过借鉴外省市的先进做法,召开医院座谈会剖析研讨生育病案例,初步拟定将围产期检查费等19项生育定额补贴标准进行上浮调整。

二是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建立复合式付费模式。在充分分析定点医疗机构级别、规模、诊疗特色、有效服务量及承担转诊任务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以总额预付为主,单元付费、项目付费、病种付费为辅的复合式付费方式的总体付费原则。确立科学合理的病种标准,对现有的病种付费项目进行测算,对与病种无关支出过度医疗费用进行挤压,确定更科学合理的病种标准。加强新增病种的调研论证。在借鉴省厅、长春及其它地区的慢性病病种的基础上,在原有城镇职工和居民门诊慢性病、重大疾病和特殊疾病的基础上,初步拟定了将高血压病2级以上(含2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等4个病种纳入门诊慢性病范围。

三是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准备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对吉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现状进行摸底,借鉴省内外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做法,谋划制定整合工作方案。

四是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按照《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吉政发﹝2015﹞39号)文件要求,正积极组建机构,做好舆论引导及政策培训筹备工作。

五是完善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依照国家今年将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按6.5%左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根据省人社厅相关要求,目前我省已将拟调整退休人员待遇文件报国家审批。

六是全面完成工伤费率调整。按国家和省调整工伤费率的要求,在充分调研和测算的基础上,将工伤保险费率由原来的三类调整为八类,增加了企业缴费灵活性,减轻了企业负担。

责任编辑: 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