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吉林市发布《关于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包含7个方面共22条具体政策,即日起实施,有效期至今年12月31日。
新政规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再区分首套与二套房,统一降至最低15%,同时取消首套、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住房公积金政策大幅优化,缴存职工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个贷率超85%暂停);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降至20%;并取消全款购房、提前偿还贷款本息的提取时限限制。
军人享有同等公积金贷款政策,未就业退役军人可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缴存使用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满6个月即可申请贷款。
即日起,全款购买城区新建商品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每套补贴1万元住房消费券,90平方米以上每套补贴1.5万元券。
毕业5年内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保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在城区购买省内首套商品住房,可获一次性补贴:博士8万元、硕士5万元、本科生3万元(不与省级安家补贴重复享受),且此项补贴与前述普通购房消费券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新建项目无偿移交的社区、养老、幼儿园等配套设施不计容积率,住宅项目商业配套比例不低于1%,封闭阳台按投影面积一半计容,并鼓励配建立体停车场(占比不低于70%)。允许房企在土地或在建工程抵押期间办理预售许可,并积极争取资金收储存量商品房用于保障房,鼓励盘活商业用房用于高校配套。
此外,政策还涉及完善管理机制,包括推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制、严格土地出让金管理(缴清全款方可办证)、开展现房销售试点,并保障新建及在建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建设交付。
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网站
初审: 王金顺
复审: 李超
终审: 杨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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